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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交警对本次限行发布重要通知!!!

    信息发布者:西河北扛霸子
    2017-11-27 17:30:48   转载

    自2017年11月4日0时,长治市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无视限行规定,仍然在限行时间驾驶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公安交警电子警察的抓拍,可谓是“花招百出”,有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有的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有的挪用、套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更有甚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为了确保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我市主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集中警力,严厉打击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重处理一起。


    下面就告诉大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有多高。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依法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的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的处罚。



    通过介绍,大家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大货车驾驶人来说,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不但要罚款、记分,还要面临因机动车驾驶资格降级而失业。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在记分、罚款的同时,还要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这将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子女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长治交警提示: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图一时之便,而以身试法。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时候,拨打122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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