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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这个地方也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发布者:西河北扛霸子
    2017-11-27 17:25:56   转载

    导读

    从12月1日起,沁县将在主城区和各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禁燃范围


    此次禁燃范围,包括该县定昌镇的14个社区(村),段柳乡的8个村。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院、敬老院、教学等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追责


    该县还确定了负责管控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等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昌镇、段柳乡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




    该县发布了举报电话。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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